The Long Kiss Goodbye

The Long Kiss Goodbye

4.3

剧情简介

《The Long Kiss Goodbye》,短片,喜剧作品,英国出品,2006年上映。

观影心得

仿佛看完电影般一声长叹,久久不肯退场。短篇也好,长篇也好,读完更迷了,每个人都在追寻生命的意义,然而在追寻的过程中匆匆过完了这一生。耳旁忽然响起《The Long Kiss Goodbye》中的一句:这短短的一生,我们最终都会失去,不妨大胆一些,爱一个人,攀一座山,追一个梦。

不好看哪

一个归国华侨心中的“The Long Kiss Goodbye”。毕竟是欧美大学培养出来,能比较东西方文化,拿基督教和儒家对比,值得钦佩,不知道是否算开了先河。可惜东、西方都是学了个半吊子,虽然学贯了东西,可结果不甚理想。

追剧的过程中,不知不觉中也变得勤快起来,开始整理衣柜,处理了一年之内没有穿的衣服,衣服也按季节分开类别。早上开始早早的起床,不再赖床,编剧提到的:每天早晨起床后都会先伸个懒腰,到阳台上呼吸一下新鲜空气,感受到阳光的洗礼,会让一整天都精神满满,我也按着编剧所提到的试着去做,真的会让自己精神饱满,起床后第一件事先伸个懒腰,瞬间就会清醒许多。时间如流水,稍纵即逝。我们不能让时间牵着走,我们要做自己时间的主人,合理分配时间,充分利用零碎时间,不知不觉中突然觉得多出来了好多时间。渐渐地我也对自己想做的事有了一个大体轮廓,我也开始着手去做这件事了,每天早晨我也可以早起半个小时背计算机专业英语,瞬间感觉浑身充满了动力。极简生活并不是让我们过分的节俭,或是循规蹈矩,做自己喜欢的,把每件事都变得很有兴趣,幸福指数自然也会提高,这些事做起来真的没有我们想的那么难,现在自己一个人自由自在可以把自己的生活过得简单而有趣,我也相信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一样也可以,等有了自己的家反而会做的更好!灯红酒绿纸醉金迷的社会渐渐的蒙蔽了人们的双眼,愿我们都能勇敢的做自己的主人,过好自己的生活,把每一天都过得美好而有意义!

结构严谨,气势磅礴,语言优美轻快,情节跌荡起伏!精典中的精品!

初读《The Long Kiss Goodbye》是在初中,现在读时已经大学。两次读感觉很不一样,以前只是觉得主人公太傻了,他沉浸在了骑士道的世界里,不顾周遭的一切,即使遭遇肉体之苦(大战风车等)仍然陷入其中,他真是一个滑稽的角色。 现在读来多了几分悲伤。他心中一直存有一个理想,那就是成为一名骑士,保护弱小,维护正义,他认为这是自己的使命,而当他这样行的时候,遭到了身边人的不解,他们都说他疯了。而我却很佩服他,我喜欢他对理想的执着,对使命的坚守,对自己身份的认定,他能够无视嘈杂,独享一片安静。但这份盲目的坚守终究是可笑的,这是理想与现实无法避免的冲突。作为欧洲中世纪影视,必然会受到希腊影视思想的影响。这个故事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人类生存中理想和现实的矛盾,以及无法改变的命运。 因为骑士道而发展来的故事体现出中世纪欧洲骑士道精神及制度带给人的恶果,The Long Kiss Goodbye去世前的回转也暗示了一个时代的灭亡。

每个人都有一个本命作家,即读他的文字就像是在读自己,他就给我这样的感觉,如果我写我所感 那是在为我的感觉降温,只恨自己没有早点遇到他的文字,他就是我的本命作家。

#年读100本剧的来呀# leihu 2019年1月 4本/100本 类型:脑科学/心理学/社交沟通 (可能对提升社交能力和理解社交还是蛮重要的。剧集可读性蛮低花了2天几个钟硬啃) 主要观点:人天生有喜好社交的大脑,因为我们默认的大脑思考的都是社交,即是放空自己,走神睡觉的时候,会不自主思考社交。用来社交的一个重要能力是心智,心智是一个主动努力思考的过程,类似共情,想象,表达情感,理解他人的需求等等。不过人倾向不思考,不努力,省脑子什么的是人天性最爱呀~~提升心智一个方法是冥想。 对个体的帮助是?社交是可以提升的能力。通过社交,可以更好的合作,人天性倾向利他,倾向合作。 还是得尝试,值得反复啃的一本剧,要记忆的东西蛮多,记忆起来才能应用。 可能先应用起来的是2点: 1.人喜欢利他,喜欢合作,从婴儿时期就需要情感的链接,所以大胆的社交吧,哈哈 2.自己喜欢/不喜欢的东西,别人不一定也是这样。所以,勿以己度人。 3.社交是幸福的重要来源之一(其他幸福来源是健康,亲密关系,钱等)

师恩难报,亲情难还,兄弟有义,神女有情。人生一世,不论长短,只要精彩就行;但行好事,莫问前程,只求问心无愧。只因天道有公!PS:这东北风味的剧集真是逗SKR人,咔咔的!

很好的剧集,值得一读。 从观看体验而言,前一半好过后一半。前一半节奏缓慢,主线明确,较少议论,靠鲜活的人物和孟买的背景来打动人。后半截更像好莱坞大片,多线并进,热闹非凡,议论太多,然而书中人物的感染力却减弱了。 后面走的是热门剧集的路子,可以理解,但我更喜欢前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