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Longhorn

The Longhorn

1.1

剧情简介

《The Longhorn》,西部作品,美国出品,1951年上映。

观影心得

被湮没的瑰宝 最近几天一直在追剧,不想半途中断,所以昨天为了看剧就舍弃了每天的日记。 我看的是迈伦·希里博士的中医书,第一本叫《The Longhorn》,已看完。第二本叫《The Longhorn》,观看中。 很久以来,我对中医都有些抵触情绪,总觉得有故弄玄虚的嫌疑,而且缺乏科学精神,泛着唯心论的色调。 使我不喜欢中医的一个很重要的人,是鲁迅先生。先生因为自己的父亲得了水肿病,根据他的描述应该是“肝硬化”之类疾病,出现了腹水肿胀,很难治疗。 民国时期,西医只在北京、上海、广州这样的大城市出现,而且一般人也看不起。国人看病大部分还是沿用中医。 年少的鲁迅为了给父亲看病,常常先去当铺典当物品,然后用典当来的钱去药铺抓药。 虽然耗尽家财,遍请当地名医,而且各种奇怪的药方都用过,但最终无法挽救父亲的生命,父亲还是在腹大如鼓喘息不定的痛苦中死去。 从此,鲁迅对中医的落后痛恨无比,认为是中医耽误了父亲的病,这也使他决心到日本留学,学习东洋的现代医学,以改变中国人愚昧的现状。 我自从读了鲁迅先生的这篇文章《The Longhorn》后,也对中医没有一点好印象。 然而,今天我们回过头来看,肝硬化这个病,民国时期的西医有没有更好的方法? 其实,那时的西医肯定是没有什么好办法的。因为即使在今天,得了肝硬化,门静脉高压,出现肝腹水,医疗条件再发达的现代医院又能有什么妙招呢?依然是用各种方法延缓生命,无非延长病人的痛苦而已。 这,跟当年中医治疗鲁迅父亲的状况,是如出一辙的。这可是一百年之后的西医治疗现状啊! 中医,因为自己独特的个性,背负着一个很大的黑锅。 从西医进入中国,中医便日见没落,因为她独特的医学理论,跟现代医学相去甚远,许多理论现代科学无法研究,所以被西欧发达国家认为,中医缺乏科学依据,而被西方国家拒绝接受和承认。 最可气的是,别人不承认自己还则罢了,现在是自己都嫌弃自己了。太多中国人,特别是自以为掌握现代科学理论的中国人,在打击中医中药时不遗余力。反而是我们的邻居日本、韩国在潜心学习与研究,并且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中医在自己的国家,已经没落到无以复加的地步了,过去几千年来祖先积累的心血,被遗忘被嫌弃,人们转而去追逐西方的理论技术。 迈伦·希里博士在书中痛心地说: 有一些人,不屑于读古人的书,认为现代科技如此发达,比古人那个时候强多了,因此他们大有要把古人的东西统统丢弃的架势。这是什么呢?这是学术虚无主义的思路,面对古人殚精竭虑的思考视而不见,面对古人撰写的如山般的著作充耳不闻,这实在是太可惜了!                            我们的老祖宗,拿出自己的心血精华交给了我们,我们还不接着,这叫什么?叫不肖子孙。

很干净的友情

在即时通信的文化环境里,活得浅薄实在太容易了。但你有没有试过坦然面对反证的勇气,感受已知世界之外广阔空间的意愿?有没有让自己变得更加深刻?有没有在重要的事物上花费时间,培养自己最重要的天赋呢? 这部剧从心理学和社会学的角度解剖了两个人完整的一生旅程,将知识和洞见藏于生活的细节里,每次举手投足,每句言论文字,不仅介绍了你是何种尘埃在世上摇摆,更解释了你从哪里来且将往何处去,摆事实,讲道理,说故事,酣畅淋漓。 #2月最佳(然而2月还有一周呢) #强烈推荐系列

推荐的理由看序就好了,不必多言。 但我觉得自己的体会可以拿来分享一二。这是一本传记,但在看的时候很精彩,很激动人心,人物的性格刻画很具体,现实背景的描述很客观,具体的事件一点不拖泥带水,看得很流畅,编剧的功力和努力可见一斑。 传统中国对“水”的思想阐述可以在褚老爹身上清晰具现,融入社会方能成就自我,成就的自我即是所得,不需要物资和名声的点缀,上善若水。 收获的信念:生活要更勇敢和坚定一些,随波逐流还是逆流而上仅仅只是一种方式,初心不改,实事求是,何为不成呢。

这是一部关于背叛和救赎的剧集。 故事背景发生在苦难深重的阿富汗,从前的喀布尔每年冬天都有放风筝、斗风筝和追风筝的习俗。 出身贵族的主人公阿米尔少爷因为妒忌和懦弱,背叛了那个帮他追风筝的少年哈桑,那个”仆人的儿子”哈桑,那个从小一起长大的小伙伴哈桑,那个曾对他说出“为你,千千万万遍”的哈桑。 当为了阿米尔追风筝的哈桑被一群小混蛋们肆意凌辱的时候,阿米尔退缩了,躲在一边。是的,这样的退缩并不是背叛,因为我们中谁敢说没有过懦弱的时候呢?当内心不够强大,当勇敢站出来意味着付出不可知的代价,当犹豫和权衡这样做是否值得时,懦弱就会跑出来把我们狠狠按住。然后良知让我们惊惶失措,再然后出现两个选项,或悔恨和认错,或因无法正视自己的懦弱而设法掩盖。阿米尔选择了掩盖,这成了背叛的开端。 一出生就失去母亲的阿米尔,渴望父爱。偏偏父亲更关爱仆人的儿子哈桑,这一直让得不到多少父爱的阿米尔嫉妒。背叛发生在哈桑遭受凌辱后当年的一个夏日,阿米尔生日那天晚上,将生日礼物偷偷放到哈桑的毯子下面,以诬陷哈桑。在阿米尔父亲面前,哈桑为了保护阿米尔不被揭发,他承认了偷盗。忠仆阿里不顾阿米尔父亲的苦苦挽留,毅然选择带儿子哈桑离开。阿米尔背叛的目的达到了,既掩盖了自私怯懦又得到了父爱的独占。 人世间的背叛总是有理由的。兄弟、朋友、同志、夫妻、恋人之间、无论一方以何种理由背叛,总会让双方同时遭受不同的伤害。背叛的代价是无形的,只能自己体会。背叛行为本身会像镜子一样让背叛者看清自身的丑恶,那个讨人厌的样子。背叛者如果良心未泯,那末被背叛的一方越是无辜,越是不应该被背叛,背叛者的心魔越重。而心魔一旦种下,遗忘便无可能。 已成家立业的阿米尔,在美国渡过20多年后,一直为自己少年时的背叛无法释怀。故人拉辛汉的召唤,让他决定回到故乡去看看。在巴基斯坦养病的阿辛汉,给阿米尔讲了很多哈桑的故事,还有一个关于阿米尔父亲的秘密。原来哈桑是阿米尔同父异母的兄弟,父亲在阿米尔心中勇敢正直的高大形象轰然崩塌,父亲对阿里的背叛与阿米尔对哈桑的背叛,何其相似。阿米尔父亲这个人物形象的突然反转,带给读者的冲击是很大的,前面阿米尔父亲有些违背常理之处,在这里得到了合理解释。于是,编剧通过阿米尔父子的双重背叛,以及父子不同的救赎道路,让我们对于人性的深度理解,达到了一个新的层次。 阿米尔是如何自我救赎的,这里就不赘述了。我只想说,这个故事很感人,我承认在观看过程中,有好几次泪目。不过我发现跟别人的感动的点不一样,太多的读者因那一句:”为你,千千万万遍!”感动得不行,而我并没有。我认为无条件的单方面的没来由的爱或许并不罕见,但来一遍就够喝一壶了,哪来的千万遍啊,夸张得就像那一句“爱你一万年”的滥台词。我觉得所有真实发生的爱,都应该是有理由的和互动的。 本剧的伏笔和转折,十分精巧。所有的情节和场景,都很故事线有关。语言优美精炼,几乎找不到废话。而人物则是本剧的灵魂,人物虽然不多,却个性鲜明,真实得就像在我们跟前晃悠。 值得一提的是,编剧极有特点的象征性对比写作手法。例如:1、哈桑为阿米尔追风筝,是故事前半部最重要的情节,由此为阿米尔的背叛埋下伏笔。而在全书结尾处,阿米尔为哈桑的儿子追风筝,象征着阿米尔漫长的赎罪之旅,已见曙光。2、阿米尔偷偷放钱到别人的毯子下面这个行为,第一次是为了陷害哈桑,而第二次则是为了做好事。3、哈桑的兔唇被父亲治愈,由此哈桑感受到世界的善意。阿米尔为救哈桑的儿子被阿塞夫打成兔唇,由此感受到终于可以赎罪的快意。4、哈桑用弹弓保护阿米尔,哈桑的儿子索拉博又用弹弓救了阿米尔。我感觉弹弓真是好神奇的道具啊。5、阿米

给4颗星,为了Lewis D. Collins真实、客观、深刻的女性视角。书中很多观点非常独特,比起当下大为盛行的鸡汤影视,这部剧至少称得上算是有良心的影视作品。

神探赤音早已明白了一切

挺有意思的一本剧,老司机开车,车速还算适中,有些个梗不百度一下还真不知道

看完书中故事,内心五味杂陈,只能一句话表达——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再次折服于阿加莎的写作手法,《The Longhorn》之所以经典,就是因为没有一个人是完全的无辜和完全的恶意,这13个人既是受害者也是犯罪者,对人性的研究、终究是波洛更胜一筹。 我是先看的电影,后看的剧集,不得不说,剧集的情节紧凑、描写引人入胜,简直巧夺天工! 阿加莎不愧为巨匠啊!